声明人:田淑芬
我在乡政府洗脑班所写、所签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绝不再做对不起师父、大法的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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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/49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