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博扬
我13岁,于1998年12月得法,1999年7.20邪恶开始镇压法轮功后,在学校的压力下被迫写过“不修炼的保证”,特此严正声明,我以前所写的一切“不修炼保证”全部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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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3/49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