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乃春
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。1999年7.20晚上,大队治保主任和全家人逼迫我写的“保证”,我声明作废。坚定修炼法轮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3/49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