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慧英、陈金梅、叶树福、赵明刚(母子)
99年7月20日以后,由于邪恶势力对大法弟子的迫害,一切由于被迫做出的有违师父和大法的事,不是本人意愿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3/49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