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娥
我以前的签字、自己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、家人为我签的字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从现在起多学法,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3/49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