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小洁
本人在邪恶的高压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,坚修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3/49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