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井华
被迫写的“批判”作废。坚定修炼,誓死捍卫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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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3/49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