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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淑芹 2003年4月19日,邪恶的省、市公安及派出所,共十几个恶警,在破坏大法资料点时,非法绑架了我(因我家在一个楼层)。家里被抄,恶警拿走了大法书和资料。因我不配合它们,三名恶警和一个邪恶的姓赵的所长,把我从七楼一路拖到派出所,当时我连外衣外裤都没穿。它们把我手反扣,当时我心脏病突发。在录笔录时,全是片警所填写,让我女儿代替签字,并强行按手印,做手指、纹印,全是我不情愿所为。我郑重声明,当时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(包括笔录)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4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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