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梅
我自1999年8月29日起至2002年3月30日之间两次写过“保证”,现已知悔,决心跟随师父走完修炼的路。特此声明,以前所做的那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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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4/496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