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景琴
由于自己正念不足,在邪恶的逼迫下,签了字,并按了手印。现严正声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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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5/497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