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黎育华
在邪恶的强迫下,我于2000年在“保证”上签了名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大法之事。现在此严正声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,助师正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5/497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