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星连
99年7月20日以后,我在邪恶迫害下写的所谓“悔过”、“揭批”、“保证”及签过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吸取教训,好好认真学法,按照师父讲的话去做,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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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5/497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