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月华
我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加倍弥补,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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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5/497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