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琴
在2002年12月5日,我出去发真相材料,被人告发,派出所把我抓进了洗脑班,在高压、亲情的执著下,写下了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,心里真是痛苦万分。只有加强学法,讲清真象来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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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8/49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