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左锦莹
过去所写有损大法的“保证书”或其它“书面材料”,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包括不符合大法所说的话,一律统统作废。我要紧跟师父,紧跟大法进程,奋力精进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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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8/49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