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芬
由人代写我的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。以后要严格要求,要“以法为师”,要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8/49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