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华
由于学法不深,对师父讲的旧势力没有真正的理解,所有说过、写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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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9/49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