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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艳华

    99年10月1日去北京证实法回来后被当地派出所传去后遭非法审问,并强迫我在笔录和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没有做到彻底抵制邪恶。在各方面的压力下违心地签了字。回家后派出所不准我出门,上市场派人盯着,还每天到法轮功学员家签字。通过学法及和同修切磋,使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偏离了法,给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,给大法抹了黑,愧对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因此我严正声明:在99年被强迫下所签的名作废。今后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走师父为我安排的修炼道路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赶上师父的正法进程。走正自己修炼路上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0/499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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