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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东辉 我98年10月喜得大法。99年7.20后进京证实大法,被非法拘留。派出所强行让我签字,由于当时没有站在大法的基点上看问题,没有认清邪恶的本质,正念不强,使其钻了空子。辜负了师尊的慈悲苦度,给大法抹了黑。在此我发表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尊的正法进程,坚修大法,全身心地投入正法当中,做合格的“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” 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3/501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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