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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柴桂菊 99年街道派出所把我的身份证骗走,至今没还给我。办事处逼我写“保证书”、按手印,现在我明白了,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真善忍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4/503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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