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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郭景芳 2003年正月24日,在我生孩子未满月时,恶警将我从家里强行带到派出所,无理关押,并非法抄家。拿走彩电、VCD等。不让我见孩子。我被迫下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后又被敲诈3000元钱才被放回。由于自己人心太重,在修炼道路上留下了污点,心中十分后悔。在此我严正声明过去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“材料”全部作废!在以后的修炼道路上,加紧讲清真相,救度世人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5/504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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