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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孟桂秋 99年7月20日不久,当地公安局到我家找我签字,因为当时自己很不清醒,所以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,还有两次是我丈夫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一次是当地办的洗脑班,一次是在看守所,在这里我严正声明,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通通作废。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5/504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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