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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有义 2003年4月18日,派出所恶警找到我儿子去派出所交两张一寸彩照,同时让填简历表,曾炼过或仍炼法轮功的,被逼填表,我填了。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相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5/504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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