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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蒋明珍 我在看守所被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5/504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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