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秀华 我1996年得法。99年“7.20”后,给单位党组写了保证书。2001年正念从看守所出来后,又在“610”写的材料上签了字。通过学法认识到,这都是以前学法不好,怕心造成的。现在知道错了,今后加倍努力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。郑重声明以前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7/5059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