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高绣珍 派出所到我家抄家,带走了我,关押期间他们辱骂我我不吱声,逼迫我做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后来拉到拘留所。关押半个多月花了不少钱。我声明自己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以后再不会做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7/5059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