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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在娥 2002年12月23日,发放真相资料,被恶人举报,县“610”组织、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把我抓到派出所,恶警对我一顿拳打脚踢。后非法关押10天,向家人索要8000元现金,办理了取保候审,才肯放人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继续坚修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18/506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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