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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初秀成 我在2002年10月份镇公安局两个警察来单位找我,说是因为在某段公路两侧的电线杆上有法轮大法喷漆标语,并在电线杆喷漆处留下了大法弟子的指纹,市公安局要求每个炼过法轮功的人都要按手印取指纹(十个手指),并写几个字要对照笔迹。当时我觉得这事不是我做的,按指纹你也找不到我头上,于是配合了警察按了手印,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后悔,这是对旧势力的配合,没有彻底地否定旧势力,对不起大法,同时这也是自己对同修不负责的表现,我现在发表严正声明所做的这些事全部作废!今后一定要站在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基点上看问题,彻底否定旧势力,紧跟师父正法进程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0/507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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