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骆俊芳 2003年3月,我挂大法真象条幅,被恶警抓住,抢去我的自行车,强压回家,非法抄家。然后押至看守所非法关押33天,敲诈生活费330元。期间被恶警和市“610”恶警一伙恶言威胁、辱骂,拳打脚踢,踢至地上跪着,很劲地踩、踢大小腿、脚,致使脚腿发黑、麻木失去知觉数天,打耳光,敲打前额,不准睡觉,不准上厕所,不给饭吃,致使我神志不清时,强迫我签字。现在我严正声明我被迫在市看守所签的字作废。不承认邪恶的一切迫害,只按师父的要求、大法的要求做,走正自己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0/5070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