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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春芳

    从99年7.20到现在,已经三年多了,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,有很多不够一个大法弟子标准的地方。在邪恶的迫害下,在拘留证上签过“不进京、不上访的保证”,在劳教院外执行书上签过字,还被他们非法取指纹、笔记等。这些都是因为自己放不下常人之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在任何非法的要挟下所签的任何字及家人违心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在今后的正法路上,按照大法的标准,走好今后的每一步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3/508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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