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绍峰 本人由于修炼法轮大法,于2001年5月17日,被邪恶非法判两年劳教。在劳教所,由于受不了折磨再加上以前学法不精进,又有投机取巧企图蒙混过关的常人心,让邪恶钻了空子,违心地写了污辱大法和师父的所谓“三书”。为此,我深感愧对师父、愧对大法对我的慈悲救度。现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的对师父和大法不利的“书面材料”(包括别人替我写的)和口头言论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跟上正法进程,走好自己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4/5092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