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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玉坤

   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正悟不够,在7月20日警察写的材料上签了自己的名字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由于自己有私心和情放不下,如果说我不签字的话恶警就罚我们老板三万元钱。到了晚上八点钟的时候,恶警们罚款加到了三十万元,并且还不让老板回家,在这种情况下,我顺从了邪恶在保证书上签了字,老板才被放回单位,并从此失去了工作,一直到现在还无业。

    自从签了“保证”后,自己总认为师父不会管我了,但在同修们的帮助下,在师父新经文的教导下,自己才有勇气面对自己犯下的严重罪过,并准备重新站起来。今后在正法修炼的路上加倍弥补,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巨大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6/510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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