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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如谋 我是一名农村法轮功学员,1999年~2001年我在邪恶的逼迫下写过“保证”、在公安写的笔录上签过字,事后自己心里感到十分内疚,知道这是对真理正义的背叛,在2001年6月我写了封信给县公安局,在信中声明了自己所写的“保证”和签名等不符合修炼人心性标准,要求全部作废。今天我想在《明慧网》上再次声明,声明所有在公安的迫害下我所有签过的名、及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路上我要严肃对待一切所发生的事,严格按修炼人的心性标准要求自己,加倍弥补,真正做好修炼人应该做好的一切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5/28/511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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