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小敏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拘留所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自己在拘留所所说、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东西统统作废。将师父教导弟子的三件事做好,尽快弥补自己的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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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/5143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