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树安
我在劳教所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律作废。继续跟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1/5143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