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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秀英

    我家住异地,我于2001年11月21日坐火车去本单位领工资时,在火车上看《转法轮》被恶人举报,后被非法关押在县公安局,在多次非法审查中,强迫我写诬蔑大法的话,并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还要求我保证“劝说功友也停止炼功”。在他们的邪恶审问笔录上,让我签了名,并按了手印,做出了有损大法、背离师父的错误事情。为挽回影响,我郑重声明在高压迫害中我所说、所写的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重新回到大法弟子正法的行列中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2/514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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