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敏
99年7.20后,单位无理要求每个职工在“保证”上签了字,过后一直很后悔,现严正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坚修大法,勇猛精进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/51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