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毛红年
由于有怕心,对邪恶妥协,做了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现声明过去写过的或别人代签字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今后讲清真象,救度世人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/51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