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鹏程
由于学法不深,正念不强,有怕心,曾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给自己的修炼路上抹了黑。特此声明:我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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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/51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