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学亮
以前说过的话、做的事,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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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3/51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