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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玉芳 1999年12月我被成都双流永安镇派出所强行非法抓捕后,被邪恶的公安人员强行在他们所写的保证书上按手印。我声明这一切不利于大法以及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作废。继续坚定修炼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27/104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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