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
以前写过的“保证”和居民委写的什么“保证”让我签过名的,我全盘否定。坚修大法,否定一切邪恶势力的干扰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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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6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4/516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