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兆芸
我在2002年被非法关押期间说的有违大法的话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阴历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4/516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