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芦秀芹
我在被非法拘留期间,在强大的压力和执著心的带动下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以及所有的“材料”,全部声明作废。继续坚修大法,挽回自己给大法造成的影响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5/51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