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华
99年7.20,在邪恶的压迫下,由于学法不深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在此严正声明: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进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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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6/517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