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延笙
我是一名初中学生,学校里组织破坏大法的活动,让每个人都签名,我也签了。我特此声明:我签的字作废。我坚修大法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7/51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