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贺英
我以前所写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做好一个大法弟子该做的一切。不愧对师尊。加倍弥补,紧跟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7/51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