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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艳

    我是99年4月得法的,99年7月20日后,上省城上访,被非法拘留15个小时,后社区找我签字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认同旧势力的安排,就签了。通过这四年多的正法修炼,我深感内疚,这是我修炼过程的污点。因此我特此声明作废。我要时刻按照师父说的去做,按照法去做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修大法永不动摇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8/518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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