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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吴丽贤

    99年7月20日上省城上访,被抓到分局,当时我想,我不能呆在这里,我还得出去上访,就走出去了,当警察问我:“是炼法轮功的不?”我说了违心的话就出去了。通过这四年的正法修炼,我越来越为自己说过这句话而后悔和遗憾。为此我特此声明,我所说的这句话作废。彻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定地跟着师父走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6/8/518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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