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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淑芬 我1997年3月得法。在99年7.20以后,单位强迫大法弟子统一填表,内容不符合大法要求,表是别人代我填的,但是我却签了名,现在我声明,当时我签名的表格全部内容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直到法正人间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5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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